结构法,国家调控市场经营成果分配法。 这种经济法体系的分法,科学化、规范化,避免了概念模糊、界限不清的问题,不是法律分支部门传统的拼凑和简单的组合,整体体系之间互相配合,彼此衔接,共同作用,有利于对经济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经济法实践的切实指导。其以时间顺序作为逻辑框架无疑是体系划分的新思路,对其他法律体系建立或重构的研(28/2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