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和有序的排列,所以可以根据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相一致的原则,从市场主体的产生、生产、状态、分配和消灭的角度对经济法体系划分,避免了逻辑上的交叉,克服了其他体系框架主观性随意性的缺陷。因此根据国家调控市场主体的时间层次性,经济法体系就包括了国家调控市场主体设立法,国家调控市场主体准入法,国家调节市场行为法,国家调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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