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现实的法律文件中,“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作用效果百口难分,这就使得相关观点的理论逻辑立足点都被法律文件绊倒。  同样,三分说虽然水到渠成地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同步演练”这一看似明晰的逻辑思路对经济法体系进行了划分,但还是忽略了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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