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结果给予确认,或在网络问政的推行初期,另外送达书面行政行为。在送达电子文本行政行为时,应切实让相对人知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目前可利用电话确认的方式来防止这种争议的产生。行政机关在网络问政行为送达后要打电话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送达情况,且要求相对人在收到电子文本的行政行为时应发送回执给行政机关。   &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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