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改为行政人员主动申请回避,即行政人员如果发现要处理的行政业务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应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主动提出回避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收到回避申请后要马上对此申请展开调查,一旦确认属实,即应作出该行政人员回避此案的决定。但这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如果行政人员没有主动申请回避怎么办?这样的话,行政机关将失信于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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