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日还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在(1)和(2)情形下,能认为行政行为已告知、送达相对人了吗?在(3)和(4)情形下,是否可以认为相对人已经受领行政行为? 三、完善网络行政的思考与建议 1. 改进执行公务身份判断标准。通过网络问政,行政机关可超越时空,随时随地执行公务,这就使以时间和地点作为认定执行(15/3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