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而新法较轻,则适用新法,反之则适用旧法。其次,为公民设定或增加权利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可以溯及既往。最后,为公民设置程序上的权利的行政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 (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是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10/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