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公法则以强制性规范为主,不能将私法的任意性掺杂入公法中,否则会破坏公法长期以来的严肃性。而肯定的可将诚实信用引入公法的学者则持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为私法类推适用说,如日本学者盐野宏认为:“信赖诚实原的原则,是将在私人间使用的法原理适用于行政法关系的情况。” 第二种为一般法律思想说,认为诚信(5/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