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既可以遵循指导也可以不遵循指导,行政主体不能干预相对人的意志,迫使其接受行政指导,这是不真挚不诚恳的表现,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若行政机关企图以非自愿的方法逼迫相对人接受,由此损害相对人利益的,便应给予赔偿。另外,对于政府随意改变指导,侵犯相对人合理信赖时,是否该对政府的此种行为进行规制,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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