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有所改革。一方面,这些新型的行政行为对传统行政法的理论和实施造成了巨大冲击;另一方面,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工具,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政府行为与原来的行政行为有所不同,因此,我国行政法在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应有所改变。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特征   服务型政府是指以“公民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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