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论”阶段,主要强调行政机关的管理作用,维护其行政管理权威;第二个阶段是“控权论”阶段,主要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监督;第三个阶段是“平衡论”阶段,主要强调实现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二)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行政法实施的不足 (14/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