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基本的原理阐述。   行政法学体系强调的是法制保障和法制监督,而忽略了行政救济理论,法与管理的关系属于从属关系,法是管理或行政的一种方式,管理和行政是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直到90年代,这种观念一直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导致行政法学的建立并没有体现出我国传统的法文化,行政法学的一些阵地被行政学占领。   (二)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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