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司法知识,同时具备相应的行政管理知识。为此,要加强普通法院相关从业人员的行政审判能力的培训,加大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知识的分数比重;同时,在最短时间内构建具有独立的调查权、审判权的行政法院。 (三)重新构建行政强制权力模式 针对当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过分集中的现象,行政法学相关领域应该重新构建行政强制权力模式(24/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