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的基本理念的理论体系,转变为一种针对现实的可操作性,基于宪法与行政法、公法与私法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体系结构,使得我国的行政法学逐渐走出了泥沼,登上了哲理思辨的高度,逐渐完善监督行政理论和行政救济理论,以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为关键的理论体系初见雏形。   二、当下行政法学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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