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对主义模式 在主观与客观之间,在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我们想要倡导一种调和的努力,这一努力被称为相对主义(relativismus),我们在此基础上作出我国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的行政法规范模式的选择。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都过于自负地认为自己把握了关于法的目的的真理,但康德的理性批判证明,人类的理性对于终极的道(86/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