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模式仍能够对私人通过私法手段承担行政任务产生一定的规范作用的原因,但这无疑已经如客观主义模式般将控制私人的权柄由立法机关转交到了司法机关手里,也使形式化的法律体系想要极力排除的个人性(persnlichkeit)要素,成为规范私人的法的首要因素。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客观主义倾向,补救了形式主义的错误,但相较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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