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性、中立性、安定性(rechtssicherheit)和科学性的总论为目的,行政法以警察命令形式的侵害行为为起点,进行体系化和形式主义的发展,纯粹依靠逻辑技术,排除政治的和经验的因素,试图建构一个由定义组成的没有漏洞的概念金字塔,并最终使得对公共行政的公法适用、司法审查均依赖于这些与既存的政治内容和行政现实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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