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应受公法规范的情形而言,例如国家或其它高权主体,为了实现其任务,但却不采取公法的组织型态,而通过出资设立、控股、财政激励等手段事实上控制私法主体采取私法方式承担国家的行政任务;就私人参与行政任务应受公法规范的情形而言,例如国家与私人合作,共同分担责任以执行行政,这种情形下虽然私人形式上未自主地作出行政决定,但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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