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款的规范,其规范性的来源也是以主观主义模式为基础的,即德国公法对主观的人的尊严的法律保障。 三、法国客观主义模式 在法国,私人承担行政任务不会受到立基于主观主义法哲学立场的国家权力垄断原则的拷问,法国公共行政的组织形式不以行政主体获得必当归属于国家的主观公法权利地位为前提,“公用事业的特性并不指(53/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