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由理性引导的良知决定那里找到最终根源。因此,民主成为为个人自治提供最大可能的一种国家模式,这种国家模式作用于政治领域,也就是最大程度地对个人尊严予以尊重的国家模式”[9]。正是因此,德国《基本法》将个体人性尊严的尊重和民主原则,宣誓为不可侵犯不可修改的宪法原则,国家行使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个人自由的实现。 (48/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