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纳入国家法人人格。高权特许属于权限规则,它在德国因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使私人承担行政任务实现了合目的性与民主正当性的统一,也使它成为德国对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的主观主义模式的首要特征。 2德国公法以人的尊严为基础 德国模式的主观主义性质,在更为深刻的法哲学层面,则体现在用以规范国家的先于并高于国家的法(rech(45/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