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以高权权限为核心的主观主义模式;法国对私人适用公法不以其是否享有公权力主体地位为前提,而是以公共服务概念为核心,形成客观主义模式。本文在对二者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思考中国行政法面对私人承担行政任务所要作出必要变革时的模式选择。 一、我国行政法面对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的困境 我国行政法的传统视角由于将自己局限在国家(5/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