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完成资助领域内的行政事务。权限的赋予和剥夺,由有权的联邦部委实施;权限的赋予必须得到联邦财政部的认可。高权特许者服从有权的联邦部委监督;联邦部委可以将监督职能委任给下级行政机关。”这种区别于作用法具体授权的一般授权(die generalermchtigung)是宪法上所允许的,由于德国行政法院对授益
(28/90)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