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权权限,需要法律根据的支持。 德国通过《联邦财政法》(bundeshaushaltsordnung)第44条第3款的一般性规定,为委任私人进行授益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款规定:“经私法上的法人同意,在其能够保证合理实施受委任事务,以及高权特许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时,可以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公法上的行为(27/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