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私人行使,1992年7月23日修改的《航空法》就因将属于高权权限的航空管制权限委任公司形式的德国航空管制有限公司(deutsche flugsicherungs gmbh),而被总统以违反《基本法》为由拒绝签署[1]139-146。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德国最终遵照《基本法》第79条之规定,通过法律对《基本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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