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权力垄断原则。《基本法》第20第2款被认为规定了国家权力垄断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并通过专门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organe…der vollziehenden gewalt)和司法机关行使此种权力”,《基本法》第33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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