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承担行政任务纳入到行政法的规范范围。而对于私人通过私法方式承担行政任务的行政法规范,主观主义的基本权理论和制度为其提供了规范。 (一)德国模式对私人通过公法方式承担行政任务的规范 高权特许通过将高权的实施权限委任(übertragen)给私人,使私人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高权权限,从而将私人纳入传统国(14/9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