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也逐步从依靠行政指令向着协调合作的方式转变。这样一来,大量在私法中被适用的行为原则被引向公法中,公法同私法日渐呈现相互渗透的态势。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法律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对于一切法律皆得适用,标志着诚信原则从私法领域顺利过渡到公法领域。上述诚信原则“私法公法化”的大致过渡轨迹,有助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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