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设计还需要细化规定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制度,特别是行政机关对群体性利益诉求的回应或者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达成的共识,是否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实施与解决的责任制度。应建立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为目标的担保机制。   总之,今后要从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整个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全过程的角度来设计行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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