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uo;韧性稳定”,不光是在表面上解决了社会大众的争议冲突,更是在深层次上有效的缓解了社会矛盾,解决的争议冲突。为了将“回应型”治理模式合法化,实践化,需要行政法在理论层面进行精确的设计和务实的规制,而如何构建行政相对人有序参与的程序性制度将是核心问题。 一、典型案件回顾及启示(2/1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