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制进程较晚,大部分法学理论和精神原则都来自于同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但由于国家性质和体制的不同,我国法律制度与西方法律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而司法权力也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那么行政法作为“民告官”的唯一一部法律在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边缘游走,是较(3/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