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教学形式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模式是老师占主体地位,案例分析实践教学虽然在极力规避这一问题,但在实际教学中难免有所失衡,那么这两种教学方法都使学生在教学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这样就必须采取新的形式加以补充。这些形式包括组织模拟法庭、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划分学习讨论小组以及双向互动式教学法。 首先,(16/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