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机关对公民的权利拒绝提供服务时,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理由,否则便属于侵权;对于公民需要的基本生存权利,假若政府不能给予,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5.公民在对政府申请提供服务时,请求权必须符合法律条件,不可随意对政府要求提供服务的请求权。 6.当服务行政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异议时,应当在以对人民权利最为有利的条件下进行(24/2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