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亦可维持“两制”。但是香港和内地法制在宪法文化、基本法律理念和思维模式方面是不可能瞬间消弭的。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具有相当的弹性,以英国为例,法律解释有三种基本的方法原则:字面含义或平义原则(literal rule)、黄金原则(gol(7/22)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