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同 法律观念的不同,只是一种表面的、浅层次的差异,而其更深层次、更本质的不同应该归结为法律解释体制的差异。 在内地,国家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院没有立法解释权,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是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关系,且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4/22)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