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基本法》附件三列举的法律外,其他任何内地全国性法律都不能适用于香港居民,以防中央干涉香港高度自治。在回归前,终审法院并没有终审权,而是要接受来自英国枢密院对香港上诉案件的司法终审权。我们并没有听闻终审法院与英国枢密院的解释冲突,但在回归后却屡屡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终审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冲突,这仅仅是两种不同法系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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