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多种方法。(2)对待立法原意的态度不同。人大常委会在释法过程中主要采用原意解释。但是,在普通法传统中,法官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使用的是限制性严格解释。所以,香港法院在释法过程中,并不着力于探求立法的原意。虽然目的论解释也被多次使用,但仅限于在文义射程范围内探求。除此之外,对于立法者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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