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地位,对“一国两制”的严重挑战。”②  后香港终审法院应入境事务处处长的申请,对于判决作了如下澄清,“我等在1999年1月29日的判词中,并没有质疑人大常委会根据第158条所具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及如果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时,特区法院必须要以此为依归我等接受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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