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解释应该是立法机关自己所做的解释。③同时,这样的规定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议会至上的宪制传统。当然,在普通法看来,这样的规定未必妥当,因为由同一个机构审查和解释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是不可靠的,也不符合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 香港在回归之前一直在英国的统治之下,其法律传统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制度,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司法机关(15/2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