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专责小组的意见,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的意见。对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解释。 对于基本法解释程序上的争议主要聚焦于两点上: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可以成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主体;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动释法。 二、基本法解释权冲突之原因探讨 1.法律解释(13/2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