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判决,提请解释的时机是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  回顾三次基本法解释,我们可以发现三次释法的程序并非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的。第一次与第三次释法程序类似,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请求国务院协助,国务院接受请求后,正式以提案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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