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了既有的气候变化协约对策委员会,将国家能源委员会更名为能源委员会,将知识经济部长官指定为委员长,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归属于环境部属下等措施。 李明博政府在 2009 年 1 月 5 日把《绿色发展委员会设立 及运营相关规定》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并为了支持委员会的工作,设立了绿色发展规划团,同时在 2009 年 2(16/4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