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应对的态度。 澳大利亚于 2007 年 9 月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能源报告义务法》,建立了控制总量排碳权交易机制。 英国在全球首次制定了《气候变化法》,该法明示了国家温室气体中长期减排目标②,还包括了碳预算系统的引进等内容,并在同步进行修改能源法。 日本自从 1997 年制定了有关地球变暖对策的法律之后(11/4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