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均属于法的范畴,包括国家制定法和各种习惯法两类,这里所称的习惯法包括族规家法、村落规约、秘密社会帮规教规、宗教寺院清规戒律、行业行会规范。由于我国的行政级别只到县一级,因此,我国广泛存在的乡、村大都依靠村规民约或者沿袭下来的以村或乡为单位按姓氏居住的地区的家规族法来生活、生产。因此,在本文,我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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