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的角度上看,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条件下,实现了习惯法向国家法的靠拢与融合,为最终的统一法制道路找到一条较好的过渡机制  国家法律主要的作用是对宏观秩序的确立、对重大问题进行控制,但是在社会的微观层面、在具体的小规模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城乡分治的社会结构下,其在农村的作用是被消解的。而社会规范(习惯法等)在基层农村的秩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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