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种良好的外来借鉴和参考。所以,一个好的国家法应当建立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应当依托和衔接习惯法。善待习惯法,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将习惯法合法化、规范化、成文化,转化、提升、过渡到国家法中,对于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民事领域,《民法通则》第4条、6条、7条均体现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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