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地方行驶刑事变通权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并符合“两少一宽 ”之政策,从而可以为刑事习惯法运用提供法的渠道,充分发挥刑事习惯法在出罪方面的功能。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它违背最根本的刑事法律原则,即使有有利的一面,也是弊大于利,因为这种政策的最终效果就是用钱可以换命,同样的罪不同的处罚(21/3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