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理性来实现,这就要求在司法过程中通过一定的进路和机制将习惯法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显得更为重要[2]。所以地方特色法治体系构建的基础在于良性习惯法的地方立法化,关键在于良性习惯法的司法化,保障在于民族地区法制监督体系的完善,最终的落脚点在于民族地区民众国家法律意识的形成。而且这种导入主要是针对良性民事习惯法,因为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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