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良好的执法与司法,以及立法与司法的制度互动和多元化的规范与纠纷解决机制,不断适应冲突与纠纷解决的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因此,习惯法的法治化应当从以上法治的各个环节分别展开。 据此,地方特色法治体系的构建主要有两个进路: 一是把习惯法设法导入到立法活动中, 从而使习惯法进入国家正式法律体制中;二是把习惯(17/3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