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体系,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和国家的认同。  2.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分野  二者都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导下展开的一种统一于国家法治的民族地方法治建设。所不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自治权利的保障与归引;而地方特色法治重在习惯法的法治化改造,特别是民事习惯法的法治化归引问题。即国家法是根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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